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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豹书包涉嫌冒用广东省著名商标欺骗消费者

    近期,有消费者向本刊记者投诉:北京百旺商城1171号柜台销售的广州澜豹皮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澜豹书包”包装上标有“广东省著名商标”。之后,消费者在网上查询得知,广州澜豹皮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澜豹书包”并没有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消费者对广州澜豹皮具有限公司的这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十分气愤,希望媒体及相关部门对其不讲诚信的行为进行曝光查处。

    2008年7月24日10时18分,记者致电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和产品在广东省商标网上都有公布。随后,记者登录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查询得知,广州澜豹皮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澜豹书包”并没有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

    相关链接: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著名商标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该著名商标: (一)申请认定著名商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超出著名商标认定的商品进行使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仍不予改正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滥用著名商标信誉,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用户)利益的;(四)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律师:冒用“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

    (www.315CHN.com)法律顾问张律师。张律师表示:冒用“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表示:将通过律师把商家和厂家告上法庭

    消费者向记者表示:将通过律师把商家和厂家一起告上法庭,以引起更多的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的关注,以此来警示那些不讲诚信的商家和厂家,提醒那些已买到这种产品的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给其他消费者提个醒,不要再购买这种产品;并将上述情况举报到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对厂家和商家的这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还广大消费者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环境。

    据了解,广州澜豹皮具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箱包、袋、皮具的专业生产厂家,年营业额700——1000 万元人民币。那么,作为一个国内知名企业,广州澜豹皮具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本刊实习记者 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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