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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经济表现形式

  (1)信用是一种交换方式

  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最初产生于商品交换领域。信用引发了产品交换方式上的革命,以信用交易取代现金交易,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交换方式的主流。这种交换方式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将供货与兑现两个环节在时间上进行分离,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这种交换方式由产品流通领域向资本流通领域扩展,便出现了银行信用。

  信用带来了交换方式的变化,也由此导致了信用风险。所有的交易都应以兑现为终结,信用只是以基于信任的契约将兑现的时间加以延迟。兑现的延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这一限制被打破,就意味着失信行为的发生,这将给授信方造成信用风险。

  (2)信用是一种支付方式

为了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和交易成本的降低,赊销成为企业间贸易关系越来越重要的交易方式。在赊销过程中,受信方不是以现金而是以信用作为支付方式来取得授信方的商品或服务。然后,受信方要在一定期限内再以现金方式支付,这样,交易中商品的让渡和货款的现金支付就因信用的介入而发生了时间和空间上的相对分离。相对于现金支付方式而言,信用方式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支付方式。

信用对市场经济的作用机制

信用不仅为市场提供了一种交易方式和支付手段,也提供了一种市场机制,对市场经济具有调节作用。信用是通过对信用风险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发生影响来发挥其作用机制的。

  我们可以将信用风险的发展过程按照时间顺序分为三个阶段:即谈判阶段、风险阶段和失信阶段。

  谈判阶段是指信用交易发生之前,授信人与受信人进行关于交易契约的磋商的阶段。磋商的内容可以非常广泛,其中对授信人至关重要的一项是对受信人信用状况的了解和把握。

  风险阶段是双方签定合同并由授信人向受信人提供了商品和服务之后到最终帐款回收或确认损失之间的阶段。如果受信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限制之内还款,则此笔信用交易结束,信用风险没有发生;如果还款虽然逾期但欠款最终依然成功收回,则信用风险自动消除;如果授信人最终无法收回全部或部分帐款,则意味着授信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实际发生。

  在失信阶段,由于受信人失信,授信人最终无法全部收回欠款,形成呆、坏帐,风险成为现实的损失。

  在信用风险发展的不同阶段,信用对市场交易发生不同的作用机制。

  1、谈判阶段的风险揭示机制

  交易谈判的任务除了双方对合同的诸多条款进行磋商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授信人要研究是否应该授予受信人信用、授予多少、是否需要担保和保险等问题,并依据研究结论做出科学的授信决策,以事前避免信用风险的发生。这就是信用交易的风险揭示机制,其核心是受信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信用状况的分析。一般而言,授信人首先要全面深入了解受信人的经济状况,然后在占有信息的基础上利用信用评级(分)技术对受信人进行信用评估,最后依据评估结果做出交易和授信决策。

  风险揭示机制实际上也是一种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信用状况不佳、信用级别低下的市场主体将失去信用交易的机会,而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则可以更多受益。所以,信用的风险揭示机制不仅可以保护授信人的微观利益,也可以在整个市场经济活动中建立一种公平竞争的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市场信用环境的优化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风险阶段的风险管理机制

  授信人要在合同期限内对受信人保持动态跟踪与监控,确保授出信用(帐款、贷款、投资等)的安全,要在还款逾期以后运用商帐追收等各种手段对逾期信用进行追讨,力求挽回信用风险,降低损失程度。这就是信用的风险管理机制。

  信用的风险管理机制主要依靠的是信用管理的各种技术手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和银行开始重视信用的风险管理机制,有的引进外部技术建立内部信用管理部门,有的以“外包”方式将信用风险管理委托给专业的信用管理公司完成。这些都有利于提高企业和银行的自身管理水平和风险化解能力,最终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3、失信阶段的失信惩戒机制

  失信惩戒机制是以市场手段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并对守信行为给予奖励的市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以信息公开为前提,以市场调节为实现手段,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惩罚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是市场的基础性调节功能在信用方面的实际发挥。

  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向市场如实公开信用信息,降低市场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得到曝光,并表扬那些“重合同,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从而,失信者将进入信用“黑名单”,受到其他市场主体的孤立,而守信者将因受到广泛的认可而取得实惠。



(文稿采自中国质量信用调查测评联合会理论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信用信息网(www.gov315.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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