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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 ―-毛泽东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更没有决策权。坚持做好调查研究这篇大文章,是我们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 -- 江泽民

    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胡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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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只能由第三方评级

    1、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评信用等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评定信用等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仅如此,有关法规规定政府部门不得组织信用评比活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就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及其所属的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企业信用评比活动。社会中介机构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状况调查评估等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

    2、金融机构对企业评信用等级只能内部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

    银行对企业评信用等级只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手段。内部评级是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的一个环节,评级结果的使用者是评级主体本身,它不具备第三方信用评级的基本特征和广泛用途。内部评级是利益关联方的评判,银行对贷款人这种缺少第三方的评判不可能客观。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各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结果只能供系统内部掌握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或开具书面证明提供给企业,也不得向企业收取评级费用。

    3、商会协会对企业评信用等级不符合信用评级的基本要素和要求

    商协会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商协会不具备信用评级独立、专业、见证的功能。根据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规定: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首先,商会协会评信用等级只能限于会员企业;其次,必须实行自愿的原则;再次,对会员企业评信用等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在经济发达国家,信用评级是通过信用评级公司来完成的,自世界上建立第一家信用评级机构以来,在揭示和防范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及协助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信用评级机构都是独立的中介机构,按照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的基本原则运作,每个评级机构都有自己的评级方法、评级标准和评级模型,对所评级的各方面都确定了不同的指数,评价结果由市场验证。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订者,但不是游戏的参与者。为了有良好的信用评级环境,并保证社会合法有效地使用信用评级报告,可以制定有关信用评级、信息披露、使用的法律。但是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对企业信用的评定工作,否则,信用评级缺乏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目前,已有相关规范信用评级行为,禁止行政机关参与企业信用评级的规章。

    只有不断提高评级技术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才能以高质量的信用产品拓展评级市场。为了保证信用评级的公平公正、为了保证信用评级的工作效率、为了保证信用评级的客观立场,必须大力培育民族品牌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只有采用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第三方评级、社会监督的模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规定:“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采集、整合相关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信用征信、评估评级、信用管理服务”。

    为什么我们要发展第三方信用评级?首先是评级结果客观公正;其次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具有专业化优势;第三是保证信用评级工作有效率。全球知名的信用评价机构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信用评级机构最重要的是保持中立,否则需求者就不会相信评级,评级机构也就不能生存。

    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的,可以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极力维护评级的公正性。评级与品牌、信誉联系在一起,评级机构有品牌意识、信誉意识,就会维护自己的品牌和信誉,客观公正做好信用评级工作。否则把自己的牌子砸了,这损失太大了。同时,因为第三方评级机构以第三方身份出现有利于促进商事合作两方或债权与债务方建立互信关系,展开合作,这样就能够实现共赢的格局。第三方信用评级的机构能够集中优秀的人才,人力资源最为丰富,这样评级工作可以更专业、更准确,同时,第三方评级机构为提高市场的竞争力,不仅要尽力降低评级成本,还必须努力提高信用评级效率。如中国质量信用调查测评联合会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研究并开发了适合中国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与标准》、《风险管理系统》、《信用信息数据库》、《多变量信用评级智能系统》等形成了中国质量信用调查测评联合会完整的信用风险技术与信息体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信用的范围与功能在不断扩大,在信用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价值和资源、并作为市场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存在的情况下,为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客观需要信用评级机构加快发展。从国际经验看,以社会惩罚作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企业降低交易成本,使信用良好的企业获得更大的信用融资和更多的交易机会,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因此,在当前我国信用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必须强调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一方面通过向客户提供所需的信用报告帮助客户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通过信用中介机构特有的信用信息的传递机制,促进有效的社会惩罚机制的形成,使失信企业的失信成本要远高于其失信所获得的“收益”,以此来弥补法律惩罚的不足,确保社会信用功能的有效发挥,促进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因此培育有权威的评级机构,有利于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

                                                            中国质量信用调查测评联合会

                                                  来源:中国信用信息网(www.gov315.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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