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9月27日 10:34 文章来源:武汉晨报
不买房也能把账上的住房公积金提出来用?昨日, 市公积金中心向市民发出警示,不要轻信中介机构这种“可代提公积金” 的违法宣传。
连日来,该中心接到多位市民询问,称有人向他们宣传 :付一定佣金,就可取出原本在买房情况下才能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现金,采取的手段就是伪造一份购房合同。
市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称,每一笔提取公积金的申请, 该中心均会联系房产等部门,严格核查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的真伪,这种造假提取公积金的行为根本行不通,且一旦被查出,职工个人也会因不良信用记录而影响今后公积金的使用。
该中心特别提醒:从未授权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办职工公积金提取业务,市民切勿上当受骗。
根据规定,职工提取公积金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当场办理。因特殊原因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需同时提供能证明其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的是非直系亲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