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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

                              2008-07-28  中国消费者协会

  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的统计汇总,2008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7626件,比2007年同期上升了2.7%,解决2912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934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6219件,加倍赔偿金额416万元,经消费者协会提供案情后由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罚没款1577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227万人次。

  一、投诉基本情况

  投诉问题按性质分:质量问题占58.6%,营销合同问题占8.1%,价格问题占6.2%,计量问题占2.0%,广告问题占1.9%,假冒问题占1.9%,安全问题占1.8%,虚假品质占1.7%,人格尊严占0.3%,其他占17.4%。

  投诉问题按类别分:百货类占29.6%,家用电子电器类占25.9%,服务类占25.9%,房屋及装修建材占6.4%,家用机械类占5.6%,农用生产资料类占2.5%,其他类占4.1%。

  投诉增长较多的商品和服务分别是文体用品和邮政。
 
表一           受理投诉情况变化表
项目
2007年上半年
2008年上半年
变化幅度
受理数(件)
299552
307626
↑2.7%
解决率
87.9%
94.7%
↑6.8%
挽回损失(万元)
45791
28933
↓36.8%
加倍赔偿(件)
11118
6219
↓44.1%
加倍赔偿(万元)
517
416
↓19.5%
支持起诉(件)
1455
1827
↑25.6%
政府罚没款(万元)
936
1577
↑68.5%
来访咨询(万人次)
249
227
↓8.8%
 
表二              投诉性质比例表

 

 
表三             投诉性质变化表            单位:件
 
2007年上半年
2008年上半年
变化幅度
质量
187844
180348
↓4.0%
营销合同
14777
24996
↑65.8%
价格
17767
19101
↑7.5%
计量
6013
6269
↑4.3%
广告
5154
5776
↑12.1%
假冒
5592
5706
↑2.0%
安全
5588
5652
↑1.1%
虚假品质表示
4017
5316
↑32.3%
人格尊严
1084
1039
↓0.2%
 
表四             投诉类别比例表

 
表五             投诉类别变化表           单位:件
 
2007年上半年
2008年上半年
变化幅度
百货类
86792
91041
↑4.9%
家用电子电器类
81618
79786
↓2.2%
服务类
74918
79784
↑6.5%
房屋及装修建材
17971
19593
↑9.0%
家用机械类
16997
17279
↑1.7%
农用生产资料
8057
7551
↓6.3%
 
表六         投诉增幅居前十位的商品         单位:件
 
2007年上半年
2008年上半年
幅度
文体用品
1323
1918
45.0%
首饰工艺品
1841
2404
30.6%
空调类产品
5693
7104
24.8%
热水器
2464
2956
20.0%
保健用品
2546
3036
19.2%
儿童用品
1848
2168
17.3%
五金化工产品
2396
2789
16.4%
保健食品
2173
2514
15.6%
房屋
8048
9259
15.0%
汽车
3812
4237
11.1%
 
表七         投诉增幅居前十位的服务         单位:件
 
2007年上半年
2008年上半年
幅度
邮政
1521
2629
72.8%
销售
4348
6717
53.2%
交通运输
2126
3166
48.9%
物业管理
1840
2672
45.2%
保险
810
1104
36.2%
公用事业
1753
2351
34.1%
金融
515
659
27.9%
教育培训
860
1055
22.7%
互联网
3516
4278
21.7%
食宿娱乐庆典
5206
6221
19.5%
 
  二、上半年投诉主要特点

  (一)销售服务中的电视购物、网络购物问题较多。

  2008年上半年,关于销售的投诉增长了53.2%,其中对电视购物、网络购物、邮购的反映相对集中。主要表现在:

  1、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1)电视购物的广告铺天盖地,对消费者轮番轰炸。

  (2)一些电视、网络经营者利用消费者购买前只能通过广告宣传,而无法实际接触了解判断产品的质量、性能、保修、商家信誉等情况的信息弱势,对所售商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辅之贬低其他产品。常常让名人、“专家”以普通消费者身份“现身说法”,进行欺骗性宣传,并以低价格、高品质、多功能、无效退款等承诺引诱消费者购买。

  (3)中间环节多,广告宣传往往占去售价的大部分费用,致使生产商难以保证质量和售后服务,甚至推销“三无”产品。
   2、经营者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联系信息,逃避责任。
  (1)为了逃避监管和责任,经营者只提供一个电话或虚假的联系人和邮箱,没有固定的购物场所,采取异地经营的方式,对于消费者汇到的钱款,随时取走,防备消费者的追查。
   (2)一些经营者不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出现纠纷后,采取拖延推诿的战术,很多消费者因为投诉周期长,维权成本高,解决问题难,最后只好放弃维权。
  3、与一些快递公司串通,禁止消费者事先验货。有些经营者与快递公司串通,委托快递公司送货并收取货款,而消费者只有交清货款才能验货。快递公司收完钱以后,或者说产品没有问题,或者把责任推给经营者,经营者与快递公司互相扯皮,均不愿承担责任。

  4、一些销售平台未尽到管理责任,纵容了不法经营者。目前一些提供经营平台的网站或媒体,对经营者资质、售后服务措施等方面不予审查,导致出现纠纷后难以解决。浙江消保委处理了一起几十位消费者在某网站的一家店铺内购买号称美国产的保健品的投诉,消费者在收到产品后发现是假冒产品,想退货时该店已停业,而网站以联系不到经营者为由拒绝赔付。经过消保委反复调解做工作,网站才同意给消费者退货。

  5、利用一些人想快速脱贫致富的心理欺骗或冒充高科技产品诱导上当。

  (1)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一些人想快速脱贫致富的心理,利用低价或产品收购的形式诱使购买 或加盟,当这些人再三交纳汇款或加盟等费用时,经营者会以种种理由不断欺骗,等你明白过来为时已晚。  

  (2)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广告、中奖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销手机、手表、珠宝、保健品等产品,宣称采用高科技技术,功能神奇,购买费用很低,一旦消费者汇款,拿到的产品或是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是质次价低、货不对板。
   6、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奥运会”、某某公司庆祝成立、开业的幌子,编造虚假中奖信息,伪造冒充公证机关人员,一而再、再而三地骗取消费者交纳手续费、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钱款,实施诈骗,消费者一旦醒悟,骗子马上更换骗术,继续行骗。
  (二)美容美发行业投诉多。

  2008年上半年,消费者对美容美发的投诉虽然略有下降,但对营销合同和虚假品质表示的投诉上升了85.2%和14.2%。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1、会员卡、优惠卡保险系数低。

  (1)现在大街上的美容院、美发店比比皆是,一些美容美发院都在利用“特殊”的优惠,“高额”的折扣,来吸引消费者享受“好的设备、好的员工、好的服务”,但条件就是消费者必须一次性预先交纳一笔费用,办理会员卡。在消费者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消费时,经营者会极力向消费者推销,一些消费者经不住诱惑而心动交钱。

  (2)由于会员卡消费周期长,资金总额较大,少数美容美发院在办理了大量“会员卡”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此类情况常常引发群体投诉。
(3)企业可以任意制定使用规则,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增加消费者的义务。利用“最终解释权”给消费者维权设置重重阻碍,消费者出于价格优惠等考虑常会予以接受。但最终想占小便宜的消费者还是常常吃了大亏。
   2、免费不到位,价外加价。
  (1)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会员卡享受会员服务时发现,一些经营者宣称的长期免费或优惠要不被附加了许多条件,要不已经结束。

  (2)个别消费者因相信促销人员的“免费美容”宣传接受护理后,被收取了所谓的“护理费”和“材料费”,而经营者在办卡时却并未告知。

  (3)经营者总是在推销某些美容美发产品,虽然是会员享受折扣,但价格仍比市场高出许多,而消费者也很难再约到自己满意的服务人员。
   3、对产品或者服务效果夸大宣传,用劣质的美容美发产品代替优质名牌产品。
  (1)一些美容院夸大效果,利用电脑制作效果对比图,做虚假广告。

  (2)个别经营者提供的就是“三无产品”,没有质量保证,消费者使用出现了不良反应,经营者就以消费者个体差异为由推脱责任。

  4、生活美容缺乏统一标准。

  (1)个别美容院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混淆与医疗美容的概念,没有资格却敢于动刀,质量自然难以保证,发生事故后,赔偿难以落实。

  (2)卫生条件堪忧,有的美容院开在商品批发市场内,人员密集,环境脏乱,通风条件差,给消费者带来致病的隐患。
   (三)洗衣行业纠纷多,解决困难。
  2008年上半年,洗衣业投诉比2007年同期上升了5.0%,投诉数量居服务类的第二位,占投诉总量的2.5%。主要问题有:
  1、经营者接收服装不认真检查,自定破损、新旧标准,未明示消费者实际情况,不告知消费者保价,出现问题责任难以分清,只愿意修理不愿意赔偿。
  2、经营者不能按照洗涤标识和要求操作,干湿混淆,出现缩水、掉色、染色,破损、丢失的情况。

  3、此类投诉因为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加之鉴定难、责任难以界定,赔偿额度随意性大,导致一些经营者对调解工作不予配合,使消费者维权难度增大。

  (四)个别家电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跟不上,自定保修条款。

  2008年上半年,虽然家电产品投诉总量下降,但其中的营销合同、价格、广告、虚假品质表示仍然呈上升的趋势,其中营销合同上升了57.6%,价格上升了5.4%。主要问题表现在:

  1、2008年年初,南方遭遇大雪冰冻天气,部分厂家的空调设备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安装不及时,不制热或者效果不好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消费者对空调的投诉上升了24.8%,在上升的商品中位列第三,其中营销合同投诉上升了202%,质量投诉上升了13.0%。
   2、目前液晶、等离子电视、一些数码产品,个别手机配件尚无国家统一的“三包”规定,厂家自定的“三包”标准五花八门,个别厂家对产品质量的“三包”限制条款过多,过于复杂,解释往往与消费者的要求相差甚远。少数厂家和经销商对出现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推诿拖延现象时有发生。
  3、维修质量堪忧,存在乱收费多收费现象。
  (1)个别维修企业既不明码标价,也不提供收费依据,只是维修后统一报价,消费者没有商量余地。
  (2)维修成本高昂,可以修理的部件也要一并更换,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产品超过“三包”期后。

  (3)管理不完善,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要求提供停产后的零配件供应,出现问题不与消费者及时沟通,维修水平不到位,产品多次修理不好,引发消费者的误解和不满。

  4、今年上半年,随着国内外生产原料价格的不断提高,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厂家在价格上升空间较小的情况下被迫采用低价的原料,同时为了抢占市场,不断推出新产品,由于技术上的不成熟,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可靠性大打折扣。
   (五)房屋、建材、装修投诉均有上升,维权难度大。
  第二季度是消费者购买房屋和装修的旺季,而同时消费者对房屋、建材及装修服务投诉分别上升了15.0%,8.7%和17.3%。主要表现在:

  1、房屋投诉中合同纠纷上升了106.9%。

  (1)一些经营者利用合同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不允许消费者签订补充条款,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承诺,擅自变更合同约定内容,部分房产企业为了自身高额利润而任意变更、减少曾经承诺给消费者的配套设施,如绿化面积、公共停车场等,不能按时交房却不愿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质量鉴定困难多、费用高、时间长,房产企业不愿先行垫付鉴定费用。

  (3)诉讼耗时费力,个别房产企业有恃无恐,漠视消费者权益,故意拖延无理拒绝,不愿意与消费者在政府部门或消协的组织下进行调解。消费者也难以掌握有利证据,致使一些纠纷久拖不决。

  2、装修建材投诉中的质量问题上升了14.2%。一些装修公司在材料费中获取不当利益,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薄弱和疏于监督,采用高价购买质量低的材料,导致装修材料不合格,断裂、破损、差色,甚至有的装修材料环保严重不合格,造成室内空气严重污染,给消费者带来安全健康隐患。

  3、房屋装修服务中质量、价格、合同的纠纷分别上升了14.1%、46.8%、37.2%。
   (1)装修公司资质差,装修人员水平低,防水、管线等重要部位不能做好。
  (2)个别装修公司采用低预算、高结算、模糊项目报价等手法,在装修过程中不断诱使消费者增加预算,导致最后结算的总额高出预算许多。
   (3)一些装修公司不与消费者签订示范合同,对使用的品牌、材质、规格、型号、颜色、价格、交货日期,违约责任、保修期等约定不明确,出现纠纷后难以找到维权依据。
  (六)汽车投诉上升,质量和售后服务是难点。

  2008年上半年汽车投诉上升了11.1%,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1、整体质量差,发动机、变速箱、底盘、仪表盘等主要部件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使消费者花巨资购买的新车不能正常使用。

  2、售后服务不能得到保障,消费者应该享有的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经销者和修理者却常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让消费者承担高额的售后服务费用。各汽车企业自行承诺的“三包”更多的是包修,个别厂家隐瞒故障实际情况,只给消费者修理,该更换退货的不及时予以更换和退货。

  3、检测机构少、检测费用昂贵、检测时间长、相关标准不完善,消费者难以掌握有利的维权证据。

  4、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的未出台,使得各个厂家承诺的“三包”标准各不相同,表述的内容既不一样也很简单,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互相推诿,逃避售后服务责任,拖延时间,给消费者维权和消协的调解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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