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搜索: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 ―-毛泽东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更没有决策权。坚持做好调查研究这篇大文章,是我们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 -- 江泽民

    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胡锦涛

    第一次访问?请进!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信用网 >> 消费打假 >> 以案说法 >> 浏览正文
三星产品令人堵心、伤心、寒心三星遭消费者投诉系列报道

    自2008年7月,本刊记者接到江苏省无锡市消费者吴先生关于“三星空调修了两年修不好”的投诉,在其随后的一个月内,记者又相继接到来自深圳、浙江、江西、重庆、山西,河北等地的十几位消费者对三星产品的投诉。他们在投诉中向本刊记者反映,所购买的三星产品不但质量差,而且售后服务态度更差!不但给消费者在经济上造成了损失,同时也给其生活带来不便,三星集团的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刊决定连续刊登消费者对三星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以引起全国消费者及相关部门的关注 !

    1、2008年7月,江苏省无锡市消费者吴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6年5月,他在苏宁电器购买了一台三星空调,安装十多天后发现空调开始出现不制冷现象,拨通 800电话报修,服务人员说是漏液,当时是维修好了。但到了2007年夏天,空调又开始不制冷,再次打800报修,又说是漏液,当时也说修好了。2008年7月,空调第三次不制冷,再打800电话要求退换。得到的答复却是只能修不能退换,理由是没有提供前两次的维修单。而三星公司一贯的做法是:维修中心的空调维修单只有一联,客户不留维修单,维修3个月后这仅有的一联维修单要寄到三星总部保存,以便于与维修中心结算费用。所以空调前两次维修的单据应该保存在三星总部。拨打800服务电话,他们拒不承认有这两次维修记录。可如果不是三星公司通知维修中心,是不会有任何一家维修公司会上门来免费维修的,因为谁都知道保修期内收不到任何的维修费用。

    2、2008年7月,深圳消费者刘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她购买的三星液晶电视机只用了1年零3个月屏幕就坏了。刘女士称:2007年3月,她在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型号为LA37R71BX/XTT的三星液晶电视机。2008年6月8日,电视出现了闪屏现象,6月20日,这台电视又出现了只有声音没有图象、偶尔闪屏、不能开启等诸多问题。三星的售后维修人员检测后说是灯板坏了,因为已经过了保修期,所以更换零件要花1000多元。才买了1年多就要花这么多钱维修,刘女士表示很难接受。

    3、2008年8月,深圳消费者何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5年10月1日,他在深圳国美电器龙岗店购买了一台三星BCD-202NHRS冰箱……2008年6月,冰箱开始出现不制冷现象,工作人员于2008年6月12日上门检查后暂定为内漏,诊断确认结果为待处理。第二天维修部门要求将冰箱拉回维修部检查……但至今一个多月了仍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何先生气愤的表示:被誉为国际名牌的企业,就这样对待对它信任的顾客!难道质量就是信誉是句空话。这样的冰箱你还买吗?这样的信誉你还信吗?

    4、2008年8月,浙江消费者陈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5年10月,他购买了一台三星液晶显示器(N510),到了2007年3月显示器出现总是显示“非最佳模式”的情况,无法正常工作,由于过了保修期,在2007年五月底花了200元进行了维修, 7月份取回,但使用到08年7月同样的故障再次出现。修一次只能用一年,引起本人对三星液晶显示器质量的怀疑,上网一搜索,发现三星液晶显示器的这个故障大量存在,被媒体称为三星“非最佳模式”。由此看来是三星公司在这个时期生产的液晶显示器,明显存在缺陷。

    5、2008年8月,江西消费者段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3年12月19日,他在南昌百货大楼花费了17500元购买了一台三星冰箱,2008年4月底冰箱开始不正常工作。维修人员维修了近3个月也未修好。上周通知我可退换,但原机只能按7500元折价。难道三星公司就这样对待消费者吗?

    6、2008年8月,重庆消费者罗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三星E208内存卡经常格式化。2008年3月2日,我在重庆江津苏宁买了一部三星E208手机。购买半小时后就发现其照相机不能使用,于是马上返回商场要求他们退货退款,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工作人员更换了一部E208给我,但在使用时发现:基本上每两天内存卡就格式化一次。开始先是换了张卡,但还是经常发生这种情况。我想换货,当时是3月10号,还没有过包换期。可店员说必须拿到公司认证的维修点去检测。凭检测报告才能判定是否可以换货,因为送去检测后一个星期都没有音讯,于是我要求提供备用机,店员说没有。我又一直等,在此期间我每天都去苏宁电器询问手机的情况,到了3月23日手机终于返回,又换了张卡,但手机还是隔三岔五的格式化,现在我还是每个星期去苏宁换张卡,手机上不敢存任何重要东西。

    7、2008年8月,山西省临汾市消费者丁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我购买了一台三星I6相机,使用一年后屏幕出现横纹,找到其维修站,工作人员说镜筒坏了,需要更换。我上网查了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是相机的质量问题,三星应承担一切责任,免费维修。

    8、2008年8月,安徽消费者王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 2007年元月在安徽百货大楼花费1450元购买了一台三星s600数码相机,买来后几乎闲置在家,基本没怎么使用。前两天拿出来准备拍照,却发现镜头打不开了,急忙打800客服电话咨询,客服人员让我去本地特约维修点维修,到了维修点,维修人员问是否已经过了三包期,如果过了三包期限,就要有偿维修,费用大约要420元。我觉得很诧异,就没有同意修理。再次打800客服电话,服务人员说已将问题记录,要向上级部门主管汇报后再行处理。第二天,我接到了来自三星客服的电话,在长约六分钟的通话中,这位自称三星客服经理的女士,除了讲已经过了三包期,无能为力,还是讲过了三包期,没有办法。翻来覆去就这么一句话。着实让一个消费者真实体会到了三星产品带给你的“三心”??堵心;伤心;寒心的‘优质’服务。

    9、2008年8月,江西省消费者黄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三星数码相机s600有质量问题。2006年5月,我到南京旅游时购买了一台三星s600数码照相机,使用了一段时间,相机出现了横纹和曝光过度的情形,虽然已经过了保修期,但我认为这是产品质量问题,不然怎么很多人的相机都会有 这个问题呢?

    10、2008年8月,湖南省消费者袁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 本人于2007年年末买了一部三星SCH-S209手机,我的电话很少,可还是每天都要充电,待机时间一天都达不到,这也叫移动手机,不如改叫固定手机,我要求退货,希望厂家能给我一个合量的解决。

    11、2008年8月,江苏省东台市消费者朱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我于2007年4月10日,在百盛超市购买了一部三星数玛相机(DigIimaxα5),按照相机使用说明书,电池设计的要求是:AA型-镍氢(2300mAh以上),我先后购买了国内顶尖品牌(南孚、鹏辉)2400mAh镍氢充电电池,刚充满了电的电池立即装进相机,仅可以照50多张照片,如将电池搁置二、三天,再装进相机,照三、四张后,LCD显示器上显示:电池电量不足。准备新电池,也只能再照14-20张照片。去年11月,我去超市投诉,在超市的推荐下,我又购买了深圳市德先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2500mAh“品胜”镍氢电池,虽然情况略好一些(充满电池立即装机,可以照103张),但仍无多大改观。我想说两点: 一、三星(DigIimaxα5)相机技术设计与使用说明不相符。 二、三星(DigIimaxα5)不能作为旅行照相使用,只能使用交流电源在室内使用。从这点来看,三星(DigIimaxα5)相机存在严重的电源设计问题。

    12、2008年8月,山东省消费者李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 2007年5月28日,购得一部三星手机,用了不到一个月,在删除电话号码时出现死机现象,咨询了销售商,说是手机出厂的设置问题,需要拿到维修站升级,这不就是质量问题吗?还美其名曰:升级。由于本人出差未能回德州,也就没有去维修站进行所谓的升级修理。同年10月又出现一次显示屏损坏,经特约维修站告知是人为原因,在万般无奈之下自己付费260元修复。可气的是,在我问到升级修理时,维修站的工作人员称已经出现了人为原因,所以不能保修了。可那是质量原因呀,他们前期也承认了,现在又改口了。由于当时急需出差,手机也还能用,只要不按左上键也不死机,所以就没有继续理论。2008年2月底又出现了不能充电的现象,三星人员还是坚持以前的意见------出现过人为原因以后,所有的问题都不再保修。

    13、2008年8月,广东省韶关市消费者肖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三星数码相机L60使用才一年零几天,保修期刚过,就出现横纹\曝光过度(一片白茫茫),不能正常使用的现象,后来发现有很多三星数码相机都出现过同样的问题,我同事的三星数码相机L50也出现过同样的问题,在网上也有非常多的人投诉,这个问题应该是产品本身的缺陷,所以我要求免费维修,可是从售后服务人员那里得到的只是一句冰冷的答复:“过保修期了,只能自己出钱修,我不想和你多说”。真让人心寒。三星维修点的开价和外面其他维修点的开价相差很大,问各地的网友,同样的曝光过度、横纹问题,维修费也是五花八门,普遍从几百元到一千多不等,真的好黑呀!

    14、2008年8月,福建省厦门消费者黄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我于2006年8月10日购买了一台型号为SP50L7HR的三星彩电,售价为14000元,并于2007年5月由三星售后部门安装并正式使用,2008年4月5日,该电视在正常使用状态下自行关机,在经过多次检测后,售后人员告诉我该电视的机芯坏了,修理费高达万元以上,而该电视实际使用时间未满一年,因此我对三星公司早期的维修建议,和近日提议的补偿八千元购买三星品牌的其他电视的建议均无法接受。另外,在购买该机时,卖场中的促销员称该机为大屏幕电视中较先进的,且只要五年换一次灯泡即可保证色彩的质量,而灯泡的价格仅须二三百元。电视出现问题后,多方了解到三星该类型电视在2006年就已停止生产,试想先进的产品为何停产?而所谓的灯泡的价格也远在千元以上。

    15、2008年8月,天津市消费者周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6年5月购买了一台规格型号为BCD-230NHV的三星冰箱。后出现问题,2008年7月26日售后维修人员上门,只说可能是冰箱主板或电磁阀有问题,要求我们将冰箱送到维修点,然后索要上门费30元。由于维修人员态度较差并不能确定故障原因,我没有同意付款。再者,我打车也拉不下冰箱,要我怎么送?于是,我投诉到三星服务热线8008105858,7月27日在北京售后(电话01064399778)干预下,塘沽维修点答应免费为我拉走冰箱但需要等2天,我当时就同意了。这期间孩子生病住院,直到8月4日下午出院,一直没人再和我们联系。孩子出院后,打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是“8月2日已来我家,我没同意拉走冰箱”。试想,这期间没人与我联系,并且我们在医院,维修人员是和谁联系的,又是谁不同意拉冰箱。热线服务人员说再核实后与我们联系,直到现在他们还没核实完。 因此,我投诉三星冰箱售后服务。

    16、2008年8月,河北省秦皇岛市消费者闫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我是一位三星G608手机的普通用户,我要向三星电子要一个明确的说法,今年3月份我从当地商城花4100元买的这款三星G608手机,没用几天就出现通话断线问题,我去找当地的三星售后维修站,维修人员说给我换了主板,可回去以后该问题依然存在,随后我又去过两次,可工作人员都说手机没有问题,并且我发现手机保修卡上一次维修记录也没有,我不知道他们是在骗人还是在玩把戏,这是我第四次来到维修站,维修站经理同意和厂家反映给我换个其它机型试试,但厂家说这不属于质量问题,说和网络有关系,建议我用139的卡,我觉得他们这个说法不成立,他不能限制我用什么卡,如果用其它的卡断线,说明手机和其它网络不兼容或是手机有弊端,维修站经理建议我打800投诉电话,800的服务人员又让我回家等,一直没有消息,我觉得他们太不把用户看在眼里,现在我要投诉三星电子对我不负责的态度,拿老百姓的钱不当钱,必须尽快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

    律师: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熊律师。熊律师表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据了解:三星集团成立于1938年,经营理念为“以人才和技术为基础,创造出最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这样一个优秀的企业,为何会遭到众多消费者的投诉?这样的问题产品,如何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好、更优质的生活方式?“做中国人民喜爱的企业,贡献于中国社会的企业”难道仅仅是一句口号?作为国际奥委会指定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TOP合作伙伴,在为北京奥运助阵呐喊的背后,您是否应该切切实实的为中国消费者做些事情?

服务专栏
  • 信用企业申报流程
  • 信用企业申报下载
  • 信用个人申报流程
  • 信用个人申报下载
  • 商账追收
  • 委托调查
  • 数据查询
  • 信用顾问
  • 会员服务
  • | 首  页 |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 网站帮助 | 版权申明 |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

    版权:中国质量信用征信组委会、中国质量信誉测评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gov_315@126.com 华南地区咨询电话:020-84480806

    ICP许可证号:粤ICP备13021895号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更高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