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景粘玉米豆沙包涉嫌冒用绿色食品欺骗消费者
有消费者向本刊记者投诉:2008年6月3日,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销售的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景粘玉米豆沙包”包装标有“绿色食品”。之后,消费者在网上查询得知,“天景粘玉米豆沙包”并未获得“绿色食品”。消费者对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的这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十分气愤,希望媒体及相关执法部门对其不讲诚信的行为进行曝光查处。
针对此事,2008年8月18日14时33分,记者咨询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天景粘玉米豆沙包”于2004年7月曾获得“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2004年7月——2007年7月),目前没有续展,不在绿色食品监管范围内;获得绿色食品的企业和产品可以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
随后,记者登录中国绿色食品网查询得知,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景儿童乐玉米”(速冻保鲜)、“天景速冻粘玉米”和“天景家家乐玉米”(速冻保鲜)获得“绿色食品”,而“天景粘玉米豆沙包”获得“绿色食品”的信息却没有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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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章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之第十二条 绿色食品标志编号的使用权,以核准使用产品为限。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及第三章规定的,由农业部撤销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收回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造成损失的,并责其赔偿损失……
律师:冒用“绿色食品”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张律师。张律师表示,冒用“绿色食品”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四)……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表示:将通过律师把商家和厂家告上法庭
消费者向记者表示:将通过律师把商家和厂家一起告上法庭,以引起更多的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的关注,以此来警示那些不讲诚信的商家和厂家,提醒那些已买到这种产品的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给其他消费者提个醒,不要再购买这种产品;并将上述情况举报到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对厂家和商家的这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还广大消费者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环境。
据了解,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销售额45亿元,产值36亿元,曾获得“国家‘三绿工程’绿色生产线示范单位”和“吉林省生态园式食品企业”等称号。那么,作为一个国内知名企业,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