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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维修勿忘留凭据

    2008-12-23 中国消费者报

    河南洛阳消费者黄先生对新装的空调质量不满意而拒绝在安装合格单上签字,但过后单据上却莫名其妙地有了黄先生的签名。洛阳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一些企业常在家电安装维修单上做手脚,消费者应注意对安装维修质量的审核,并应注意保留凭据。

    日前,洛阳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刚刚处理了一起关于伪造安装合格单的投诉。洛阳市消费者黄先生购买了4台空调,因安装后两台空调不启动、维修后噪音大,黄先生拒绝在安装合格单上签字。但是,当黄先生要求换机时,却发现单据上已经有了自己的签字,同时厂家仅同意修理并延长包修期。为此,黄先生投诉到了洛阳市工商局。经过调查,原来单据上黄先生的签名是安装工自己伪造的。

    工作人员发现,在安装维修单上做手脚的事时有发生。有些还不像黄先生遇到的问题这样容易处理。比如消费者吴女士今年5月份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回家用后发现该洗衣机的噪音非常大,吴女士当时就打了维修电话,维修人员来看了之后说洗衣机是正常的。然而,该洗衣机在随后的使用过程中发出的噪音越来越大,且震动明显。吴女士再次致电厂家指定的维修单位,经过维修,洗衣机的震动减轻了,可脱水功能却减化了,洗后的衣服必须要两次脱水才行。吴女士希望厂家能够为她换一台新洗衣机,厂家要她出示维修凭证。但是,因为在保修期内,厂家指定的维修单位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吴女士也没有要任何凭证,所以,她想换新机的愿望就难以实现了。

    “三包”规定要求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自产品售出日算起,7日内可退,15日内可换;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相关规定退货。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家电送货安装时,消费者常常忽略了试机和对安装合格单的填写;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又常常会在检修后忽略索要检测证明或维修记录,最后吃亏。

    专家提醒消费者:家电产品在安装完毕后,切勿急于收尾,消费者应与安装工共同填写安装合格单,签字备案;还应向工作人员了解产品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知识;最后,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机。产品维修后,一定要向维修人员索要相关的记录,并要求完整填写,如果维修人员拒绝,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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