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证
(包括改、扩建;到期;迁址;增加许可项目换证)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三、许可数量
每家生产企业办理一个《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证
四、许可条件
1、广东省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五、申请材料
★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 (2)产品目录(每一种产品均需列出);
★ (3)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型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 (4)厂区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检验室建筑平面图;
★ (5)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 (6)设备配置图;
★ (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数量);
★ (8)卫生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资料(包括机构与人员;物料管理;生产管理;品质管理文件);
★(9)公安消防机构制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或《复查意见书》(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
注: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文字资料均采用A4纸打印;图纸可提供建筑施工图,标明面积及尺寸)并逐页加盖公章以及申报资料电子版一份(上述带★ 号资料)。
六、申请表格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七、许可程序
卫生许可证申请(申请企业) —→ 窗口受理(省食药监局) —→ 现场验收(省食药监局) —---→ 核准发证(省食药监局) —→ 告知,办理领证(受理处、网站)
注: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应申请换证。
八、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九、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十、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按许可项目组织生产。
十一、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两年复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