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9月23日 10:42 文章来源:生活新报
陈小姐趁黄金周休假出去旅游,被导游带到当地的一家珠宝商店,聊起来才发现陈小姐和这位珠宝店老板竟是老乡,这位“老乡”店主见陈小姐看中一件标价3000多的珍珠项链,当即大方表示在这么远的地方遇见老乡不容易愿以半价卖给她,陈小姐就以1500元钱买了这串珍珠项链。但是回到昆明后,一位懂行的朋友告诉她这串珍珠项链是假的,最多值100元钱。随着近年来消费者对旅游购物欺诈行为投诉的增多,在国庆黄金周到来之际昆明市消费者协会为此发布了旅游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外出旅游时警惕 “老乡”购物陷阱。
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旅途中遇到超出旅游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购物活动,消费者有权拒绝参加。到了购物点一定要慎防所谓的“老乡见老乡”。一些不法经营者与导游相互勾结事先将游客的籍贯、职业、家庭、爱好等个人资料通报给商店,然后就上演一出他乡遇“老乡”的情感戏,蒙在鼓里并沉浸在乡情中的消费者容易丧失警觉,以昂贵的价格买回一些质量低劣的金银、珠宝、玉器等,等到旅游回来发现商品有问题,想退货也找不到“老乡”了。
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看旅行社有没有出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最好选择规模大、管理规范、员工素质好的旅行社。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不能被廉价的旅游广告所迷惑,廉价的广告背后往往有景点缩水、时间缩水、服务质量缩水等欺诈行为,在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完整的书面合同,方便维权。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旅游行程、游览景点、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签订合同时对内容确认后再签字,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应该拒签。在交付旅游费用时,一定要旅行社出具正式发票,这是进行消费维权的有力证明,在旅游途中购买的任何商品都要记得索要发票或信誉卡,以便为事后维权提供有效凭据。
昆明市消协在黄金周来临之际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外出时要随身携带好出发前签订的合同,旅行期间要注意保留好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有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问题,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申诉,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