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行动将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一是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情况。二是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及准水源保护区内非法设置排污口情况。三是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情况。四是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及其他环境违法情况。五是重点污染源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六是部分违法或存在问题的企业落实处罚决定、整改措施的情况。
去年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67宗,行政处罚案件2242宗,罚款总额达7056.48万元,“双停”及关闭企业1700家,责令限期整改1286家,申请强制执行50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