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搜索:
企业名称
单位名称
档案编号
信用级别
A级
AA级
AAA级
AAA+级
信用评级快速办理通道:
――――――――――――
汇款方法
――――――――――――
1-1.AAA质量信誉服务申报
1-2.AAA中国质量信用企业申报
――――――――――――
2-1.重质量守信誉建设单位申报
2-2.重质量守信誉示范单位报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 ―-毛泽东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更没有决策权。坚持做好调查研究这篇大文章,是我们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 -- 江泽民
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胡锦涛
首 页 |
信用评价 |
调查专题 |
政府绩效评价|
信用公告展示 |
信用监督 |
质量监督 |
3.15调查 |
消费打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信用网
>>
食品监管
>> 浏览正文
北京大兴区12家餐饮门店被给予警告
中国信用网
-
http://www.gov315.org
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3月29日消息,北京大兴区通报一批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含北京渔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峰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荣居饭店等。
1、北京渔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峰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狼垡刘红霞面馆,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百联乐家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新荣居饭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睿艾祥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博雅轩致商贸中心,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 北京雪中风铃香食园,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娜娜快乐餐饮服务中心,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汇八方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宋庄淑琴蔬菜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北京祥庆福园美容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上一篇:
2021年婴幼儿用塑料奶瓶等12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下一篇:
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大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请注意
推介文章
生产许可认证
CCC认证
QS认证
ISO14000认证
ISO9000认证
OHSAS18000
相关文章
市场监管总局通告13批次食品抽检...
市场监管总局抽查网售儿童家具产...
五部门联合推进汽车安全沙盒监管
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大连保...
北京大兴区12家餐饮门店被给予警...
停产、停售、召回!广东省中山市...
服务专栏
信用企业申报流程
信用企业申报下载
信用个人申报流程
信用个人申报下载
商账追收
委托调查
数据查询
信用顾问
会员服务
信用评价
什么是信用评价
为什么要信用评价
如何科学信用评价
我们的信用评价优势
信用价值
信用的社会价值
信用的权利价值
信用的财产价值
实现信用价值
|
首 页
|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
网站帮助
|
版权申明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
|
版权:中国质量信用征信组委会、中国质量信誉测评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gov_315@126.com 华南地区咨询电话:020-84480806
ICP许可证号:
粤ICP备13021895号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更高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