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请、考核程序:
(一)申请制造计量器具单位应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样机试验,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后,向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
(二)递交有关材料,资料审查申请单位向政府计量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以下材料:
1、制造许可证:
(1) 法人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单位代码及其复印件);
(2)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考核记录各一式三份;
(3) 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4) 产品技术文件(图纸、工艺文件及外购件、外协件一览表);
(5)管理手册。
2、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1)法人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单位代码及其复印件);
(2)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考核记录各一式三份;
(3)计量标准器证书、计量检定人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4)管理手册。
(三)考核准备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收到资料后进行审查,如果资料齐全,正式通知企业受理申请。申请单位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整理质量计量管理制度、标准器送检、检定人员取证、环境条件完善等。准备工作完成后,与计量科商定考核时间进行现场生产条件考核。
(四)现场考核
按双方协商的时间,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评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计量法制管理、产品质量、生产条件考核,形成考核报告。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写出整改报告报考核组。
(五)发证 计量行政部门审核考核报告,符合条件的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确定有关注意事项。
三、年审与复查及监督管理:
(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满一年后,需持以下资料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接受年审:
1)年审表;
2)许可证及复印件;
3)主要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
4)证书有效期间计量主管机关将不定期地进行监督,组织考评员到现场进行考核。
(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企业应向计量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复查的书面报告。
(三)复查前由计量行政机关指定技术机构完成对申请单位产品的全性能考核。
(四)条件考核程序同原申请许可证相同。
四、收费: 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文附件《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