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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横栏镇查封2家地下食品小作坊
来源:中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无证加工?
你们这是要搞事情啊!
 
   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面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8月27日上午,横栏镇食安办副主任、横栏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黄艳玲带队,联合镇公安分局、执法分局等部门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中查封了2家地下食品小作坊。
 
   行动中发现的2家地下食品小作坊,一家以烤制肉类为主(烤鸭等),另一家以卤制品为主。现场均存放制作烧卤熟肉用的加工设备、食材及食品添加剂,现场加工环境非常恶劣。在距离小作坊不到5米处有个简单围蔽养了十几只鸡鸭的圈养场,鸡鸭粪便到处都是。
 
   地下食品小作坊负责人称,作坊主要加工烧鸭、白煮鸡等烧卤熟肉,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证照。执法人员对上述2家无证照食品小作坊进行查封,并予以立案查处。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对无证照食品制售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消费温馨提醒
 
   购买烧鸭、叉烧、卤鸭、生湿面制品等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时,除了看营业执照和《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还要有制售熟食和卤制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这才是开吃的正确方式。
 
   为了您的身体健康,请记得一定要到证照齐全且从正规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货的商家购买,切勿到路边流动摊档、无证经营或来源不明的熟食档随意选购。如发现无证照经营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可致电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增设“处罚到人”的规定:
 
修改后在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设“处罚到人”的规定。
 
● 第七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处罚外,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三种情形之一的,还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规定:
 
●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监管哥告诫
 
广大食品经营者、食品加工小作坊
 
必须合法合规经营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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