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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等红灯“秒睡” 被法院判危险驾驶罪
来源:法制生活网
    今年已是醉驾入刑的第四个年头,醉驾入刑这剂猛药虽给一部分人敲响了“警钟”,但仍有人怀着侥幸心理,偏偏就爱喝上两口,醉意朦胧之间再上路,甚至在等红路灯时就呼呼“秒睡”。近日,都匀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案例回放】 2014年8月6日22时许,这本是一个夏日凉爽的夜晚,天空繁星点点让人心情愉悦。然而,一阵阵急促的汽车鸣笛声划破了夜空的宁静。原来是一辆尚未上牌照的普通货车,在等了两个红灯后仍然没有启动,并赫然停在马路中间,挡住了其他车辆的去路,后方车辆才长鸣笛以示不满。
 
    当街巡逻民警见状后,遂上前查看,发现小轿车驾驶员靠在座位上,满身酒气,经多次呼叫后,终于把正在酣睡的刘某叫醒,但刘某仍意识不清。经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24mg/100ml。随后,刘某被民警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并送至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样酒精含量检测,刘某体内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103mg/100ml,已超过酒醉驾驶标准80mg/100ml,难怪开车等红灯时会“秒睡”。
 
    据被告人刘某在庭审过程中的陈述,当日他参加朋友聚会时喝了点酒,事后侥幸地驾驶车辆回家,不想却在等交通信号灯时睡着了。经都匀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律解析】 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是我国刑法修正案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对公共安全形成较大威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对其处以刑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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