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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 ―-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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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两地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交流会:港企准入限制将放宽
笔者从昨日召开的粤港两地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交流会上了解到,今后省工商局将放宽准入限制,允许具备法人资格的港澳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在粤投资设立外资企业。
据介绍,下一阶段,省工商局将创新登记注册制度,努力为促进粤港澳合作创造开放规范的准入环境。一是放宽准入限制。允许具备法人资格的港澳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可以在粤投资设立外资企业。港澳企业使用港澳投资者的商号,不受该投资者是否控股的限制,该投资者企业名称中含有“香港”、“澳门”的,港澳资企业名称中可予保留。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放宽在广东的港澳企业投资限制,进一步放宽CEPA框架下港澳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业、经营规模限制。
二是统一全省市场准入标准。全面清理各地的市场准入政策,重点是带有所有制歧视、不平等竞争和地区部门垄断性的准入政策,制订统一规范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和指导规范,主动协调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予以修订或明确,对属于国家法规政策层面的,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确保全省范围内前置审批项目和企业登记程序的统一。统一规范全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条件、程序、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文书范本,以及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窗口服务要求等,着力推行登记服务标准化。
三是进一步简化登记注册程序。争取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给予符合条件的县级工商局港澳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授权;简化投资者身份认证手续,港澳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可提交身份证明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无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建立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认共享机制,争取在工商、商务、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间推行外方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文书互认,实现“一次确认、全省通用”。争取两年内,全面实现网上登记、年检。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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