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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决定

  5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是湖北省继实施“科教兴鄂”战略之后,省政府又一个指导全省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湖北省质量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决定》是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明确了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了标准体系、创新能力、精品名牌、诚信体系和质量保障能力建设等一系列推进质量兴省的政策措施,解决了一系列制约质量振兴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决定》提出,成立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工作。将质量兴省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质量建设投入机制。对获得国家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省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政府采购部门优先采购其商品和服务。《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湖北省增强综合实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对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于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全面建设“和谐湖北”和“品牌湖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日前,湖北省质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系统认真学习和贯彻好《决定》精神,深入开展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大讨论,动员各级主流媒体在统一时段集中宣传《决定》,认真抓好《决定》精神的落实工作,用《决定》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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