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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 ―-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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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申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缮制完毕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6.缴纳签证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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