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信用调查工作,给信用评审提供准确的原始资料,制订本规范。
1、企业调查
1.1查阅证照、文件、资料。具体包括:
a)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注册商标、法人代码、资质证书;
b)ISO质量管理体系认可证、GMP认可证、抽样查阅产品技术标准、鉴定证书、产品样本等质量技术文件;
c)抽样查阅月份及年度财务报表、销售服务记录、交货凭证、广告宣传资料;
d)抽样查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e)企业提出的曾获得的各种荣誉证;
f)调查内容中涉及的其它文字资料。
1.2访谈
访谈对象应包括企业领导、管理层及重点岗位人员,例如:财务、销售、质管等。
1.3查看现场及实物
生产设施、检验设施、厂区容貌、抽查产品实物质量合格证、微机配置情况。
2、客户调查
2.1由受评企业提供8—10个客户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用电话、传真或人员直访等方式抽样调查4—5户。
2.2调查内容为产品/服务性能、效果、质量、交货及时性、销售服务等情况及综合满意度,得出用户满意率。
3、社会调查
3.1社会调查是指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益企业。例如:工商、税务、质检、消协、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险公司、银行、供电、供水、供暖等单位。抽样调查3—4户。
3.2调查内容是3.1条所指单位的专业职能中涉及被调查单位信用的行为。例如:及时足额完税、合同执行、产品/服务质量、劳动保险费缴纳、水、电、暖费用缴纳等情况。
4、其它
4.1作好调查记录,保留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复印件。
4.2比例性数据指标,要记录分子分母。
4.3要求企业填写好“上网公示资料表”并盖公章。
中国质量信用调查测评联合会
来源:中国信用信息网(www.gov31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