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监函[200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计委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生产许可证收费上缴和预算安排工作,确保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总局计划财务司《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财函[2002]155号)的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和公告费按规定汇缴到总局指定帐号,并应将收费项目明细和缴费企业名单上报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生产许可证的收费分为食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和其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两部分。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情况由各省局监督处汇总上报监督司市场准入处(见附表1和附表3);其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费情况由省局许可证办公室汇总上报监督司生产许可证处(见附表2和附表3)。
三、为了做好今年上半年的预算安排,请各省局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2003年1月1日-5月31日的生产许可证收费情况按照上述要求,重新汇总核实后上报监督司。2003年6月1日以后的收费情况,根据本《通知》规定,每月上旬统计前一个月的收费情况上报监督司。
四、各省局上报的生产许可证收费明细必须有电子版本,本《通知》规定的附表可以在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质量监督→生产许可)上下载。
监督司联系方式:
市场准入处:江华
联系电话:010-82262219
传真电话:010-82260198
电子邮箱:jiangh@aqsiq.gov.cn
生产许可证处:张亮
联系电话:010-82262226
传真电话:010-82260197
电子邮箱:zhangl@aqs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