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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诉物业房主首次讨要装修权



 

                周女士的代理人(右)在询问参与装修的工人当初的情况 /记者王巍



  原告称2002年买下两栋别墅 物业以未交物业费为由阻挠装修 导致其至今在外租房住———   本报讯 “哪条法律规定只有先交物业费才能装修?”买别墅6年至今没能入住,业主周女士的代理人不禁在法庭上发问。

  日籍的周女士起诉称,2002年她在昌平静之湖购买了两栋别墅,物业以未交物业费为由,阻挠其装修房屋。为此,她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讨要装修权,以及119万余元的损失。

  今天,这起本市首例业主讨装修权的案件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6年的时间里,周女士没能住上自己可心的房子,这都是物业不让她装修造成的!”周女士没有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她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装修是业主的权利,为什么要与物业协商?”

  为了证明自己的损失和观点,该代理人准备了12份书面证据。参与装修的两名工人作证说:“保安对工人像看犯人一样!”

  而被告物业公司表示没有收到周女士的任何证据材料,目前无法答辩。该代理人还称,物业没有阻挠装修。“你们现在是否同意周女士装修?”对于法官的询问,该代理人回答,在办理好各项手续之后,周女士可以装修。“直接回答是否同意?”法官追问。该代理人表示要回去询问公司的意见。

  庭前对话

  在外租房花了72万元

  FW:为什么事隔4年才起诉?

  原告代理人:由于工作性质,周女士要在日本和北京之间飞来飞去,她一直认为可以协商解决此事,所以拖到现在。

  FW:为什么不交物业费?

  原告代理人:周女士当初购买了3栋别墅,有一套被开发商卖掉了。但是周女士已经交了10万元订金,开发商说订金直接折抵物业费,但事后物业不承认。据我们所知,开发商是物业最大的股东。

  FW:索赔数额是怎样计算的?

  原告代理人:两套别墅总面积为360余平方米,因不能装修而损失的设计费用为3.6万余元。

  房屋使用寿命通常按照70年来计算,周女士48个月未能使用自己的房屋,折抵损失几十万元;周女士4年支付的在外租房的费用为72万元。

  因不能入住自己的房屋,给周女士造成严重的失眠和心悸,因此她要求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以上损失共计119万余元。

  专家解读

  业主有权支配自己的房屋

  人民大学民法学专家杨立新教授表示,所谓业主装修自己房屋的权利,在法律上属于业主对自己房屋所有权的支配权,只要业主购买了房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就相应产生了对房屋装修的这种支配权。

  对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业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物业无权干涉业主对房屋的支配权,也就是不能阻止业主装修房屋。

  欠物业费与装修是两码事

  杨教授表示,从法律上看,欠交物业费和阻止装修没有实际的关联。

  如果物业认为业主欠交物业费,可以打官司追要,但用阻止业主装修这种方法来讨要物业费,属于违法,因为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装修不违规物业无权干涉

  根据目前我国建设部出台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规定,只要业主不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以及其他禁止性规定、不占用公共空间、不影响到共同或相邻业主的权利,就有权对自己的房子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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