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4 浙江省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据湖州市消保委的统计汇总,2008年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83件,已解决1179件,解决率为99.67%,与去年相比上升了32.0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6.8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6903人次。
一、本年度受理消费者投诉基本情况:
(一)按性质分析
性 质 |
件数 |
占总投诉% |
质量问题 |
856 |
72.36 |
安全问题 |
22 |
1.86 |
价格问题 |
33 |
2.79 |
计量问题 |
6 |
0.51 |
营销合同问题 |
34 |
2.88 |
其他问题 |
232 |
19.62 |
总计 |
1183 |
100 |
(二)按类别分析
类 别 |
件数 |
占总投诉% |
家用电子电器 |
300 |
25.36 |
家用机械类 |
69 |
5.84 |
百货类 |
298 |
25.19 |
房屋及装修建材 |
175 |
14.80 |
农用生产资料 |
16 |
1.36 |
服务类 |
265 |
22.40 |
其他类 |
60 |
5.08 |
(三)全年投诉量位居前五位的商品和服务情况
分类 位次 |
商品类 |
服务类 |
||
分类 |
件数 |
分类 |
件数 |
|
第一位 |
通讯及计算机类产品 |
166 |
洗衣业 |
80 |
第二位 |
服装鞋帽 |
129 |
食宿、文化娱乐、庆典 |
28 |
第三位 |
房屋 |
118 |
电信、邮政 |
27 |
第四位 |
食品类 |
65 |
美容、美发、洗浴 |
17 |
第五位 |
其他商品类 |
60 |
公用事业、社会服务 |
12 |
(四)与2007年(1020件)相比,投诉变化情况
1、按性质比较
性 质 |
2007年 |
2008年 |
变化幅度% |
质量问题 |
714 |
856 |
↑16.59 |
安全问题 |
26 |
22 |
↓18.19 |
价格问题 |
24 |
33 |
↑27.28 |
营销合同问题 |
28 |
34 |
↑17.65 |
其他问题 |
228 |
232 |
↑1.73 |
2、按类别比较
类 别 |
2007年 |
2008年 |
变化幅度% |
家用电子电器 |
229 |
300 |
↑23.67 |
家用机械类 |
37 |
69 |
↑46.38 |
百货类 |
219 |
298 |
↑26.51 |
房屋及装修建材 |
210 |
175 |
↓20.00 |
服务类 |
272 |
265 |
↓2.65 |
其他类 |
53 |
76 |
↑30.27 |
二、本年度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热点及解决情况
(一)家用电子类投诉高据榜首,质量问题仍然是主因
从本年度商品投诉情况看:家用电子类投诉较去年相比,上升了23.67%,共有投诉300件,占投诉总量的25.36%,其中质量问题258件,占家用电子电器总量的86%。在本类投诉中,手机质量问题名列第一,空调类产品紧随其后。
随着手机类产品消费量的持续增长,功能的不断翻新,造成手机市场上充斥了大量新品牌手机,与以往存在的杂牌、水货以及各类假冒手机混杂,使得手机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难以分辨好坏。如:今年5月,消费者刘女士在长兴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价值4850元的某品牌手机,刚使用三个月,手机就出现了按键失控、感应灯不亮和无故自动关机等问题。此后,虽经过多次维修,但还是频频出现屏幕无显示、无铃声等问题。此事经消保委的调解,最终商家为刘女士免费更换了一部新手机。
产生手机售后服务方面的纠纷,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虽然制定了貌似周到的售后服务施,但实际上并不落实,如“三包”形同虚设,经营者毫无责任心等。比较典型的例子有:今年8月,安吉消费者黄先生将“三包”期内的某品牌手机送到经销商处维修。但在十多天后去取手机时,却被告知,手机主板已经发霉,需付费后才给予维修。对此,黄先生认为先前店方并未告知手机故障的具体原因,现在说手机主板已发霉,完全有可能是店方保管不当所造成。此事投诉到县消保委后,黄先生才得以维权。
而造成空调类产品投诉的主要原因有:产品质量不过关、售后服务不到位和安装水平不过硬等。如:消费者朱女士于2007年底在武康某家电商店购买了一台价值5000元的某品牌空调。由于季节的缘故,购买后并未投入使用。可在今年夏天开启使用时,却发现空调居然不能制冷。朱女士多次与商家联系维修事宜,可商家迟迟没有上门检修。无奈的朱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县消保委后,才得以维护自己的权力。
(二)百货类投诉位居第二,其中鞋帽类投诉居前
今年共有百货类投诉298件,占总投诉量的25.19%,较去年相比,上升了26.51%。造成此类投诉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百货类商品的消费基数大;二是服装类商品没有相应的“三包”规定,纠纷调解缺乏法律依据;三是鞋子制作工艺粗糙,出现脱胶开裂,掉色磨脚。此外,还有一些商家故意模糊“三包”的含义,蒙骗消费者,以逃避责任。如:消费者马某今年8月在长兴某体育用品商店以6.5折优惠购买了某品牌的运动衫,回家后竟发现衣服有多处“钩丝”。但到商店调换时,商家却以销售时发票上已标明特价或打折优惠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调换。最后,此事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才同意退还了马某的购衣款。
在鞋子类的投诉中,比较典型案例的有:今年10月,消费者邱某在递铺镇某商场购买了一双价值432元的某品牌休闲鞋。但穿了8天后,鞋帮就开始出现脱胶。按照鞋子的“三包”规定,邱某到商场要求换货,却遭到了商场工作人员的拒绝。无奈中,邱某将此事投诉到了县消保委。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商场同意为邱某更换了一双相同型号的休闲鞋。
此外,食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在本类投诉中占到了21.82%,应引起关注。据投诉分析,涉及食品质量方面的主要原因有:食品已过保质期、夹存异物和霉变等多个方面。如:今年12月,消费者周先生在武康某商场买回一袋火腿肠,不料自己的小孩在食用后不久就出现了上吐下泄。到医院的诊疗过程中,医生明确告知是吃了变质的不洁食品所造成。周先生回家后查看,才发现购买的火腿肠已明显散发异味。此事最后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周先生成功维权。
(三)服务质量令人堪忧,投诉比例大幅上升,应加强监督管理
今年服务类纠纷频起,全年共有265件,较去年相比,上升幅度位列第一,达46.38%。其中洗衣业的纠纷更是惊人,共有80件。从受理的案例看,造成洗衣业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干洗后衣物颜色发生改变;二是干洗后衣物破损;三是干洗衣物丢失;四是干洗后衣物缩水等。如:消费者韩某在今年6月到吴兴区消保委投诉,反映其将一套1600元的沙发套送到某干洗店干洗,一个月后去取时发现沙发套严重缩水、布料的纤维被钩出,造成不能正常使用。还有,今年7月,消费者李先生将一件貂皮内胆拿到雉城镇某干洗店干洗。在取衣时,却被告知衣服找不到了。而在今年8月,德清消费者吴先生,将一条劲霸西裤送去新市镇某干洗店干洗。取回裤子时,发现竟有多处严重褪色。以上案例最后在消保委的介入下,消费者已成功维权。
此外,随着婚礼庆典行业的蓬勃发展,相关的投诉也开始逐渐上升。较为典型的案例有:10月初,消费者朱小姐在长兴某婚纱摄影店预订了一份婚纱摄影套餐,内容包括免费提供婚纱、摄影、制作及相册。但在取件时,却被告知,如要取回底片,需另付10元/张的费用。面对百余张的底片,朱小姐粗略一算,就得再付上1000余元。在与店方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朱小姐向县消保委进行了求助后,才得以拿回全部底片。
在本类投诉中,因消费场所设施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如:今年9月,吴兴消费者程某在超市购物时,被一只宠物狗咬伤;2月,消费者盛某在南浔镇某理发店花了30元进行烫发,可烫发后不到一个月,头发脱落了一大半;安吉消费者刘小姐原想通过美容院进行皮肤美白,不料,经过3个月的护理,却弄得满脸是痘等等。在以上案例中,消费者通过消保委,已成功维权。
(四)房屋质量问题投诉虽较去年有所下降,但仍然受到消费者的普遍关注
今年全年共有房屋类投诉175件,占总投诉量的14.80%,较去年下降了20%,但仍然是消费者投诉的热门领域。产生此类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有:房屋质量差、合同违约、物业管理服务不好和装修质量欠佳等。如,涉及房屋质量问题的案例有:今年11月,消费者朱先生到市消保委投诉称,自己花了百万余元在湖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幢别墅,但是在装修中,却发现房屋的承重柱竟然有个空洞。涉及到装修问题的纠纷有:今年7月,吴兴消费者王先生入住新装修的商品房不久,竟发现客厅、餐厅及北阳台出现严重的漏水现象,更令人气愤的是,原装修公司在维修的过程中,却是越修越漏。而涉及到房屋合同违约的消费投诉中,像周先生遭遇也较为典型。去年,周先生向安吉某房产公司预购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在《合同补充协议备注条款》上注明“经甲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批准同意,将乙方(周先生)住宅建筑西面之窗改为门洞,并由甲方实施。”可在交付使用时,周先生却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以上消费纠纷,最终由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已得到圆满解决。
(五)消费领域出现新热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维权意识的增强,一些新的投诉点也在逐渐形成,如与汽车消费相关的销售、维修、保养、配件等就成为了2008年增长迅速的投诉新热点。据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全市受理与汽车消费相关的投诉共有19件。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吴兴消费者王女士的某品牌汽车因小故障,在送进汽修厂维修的过程中,却因大雪压塌了维修车间,使汽车再次受到重创。对此,汽修厂擅自对王女士的车辆进行了切割性修复,从而导致汽车大幅度贬值。王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吴兴区消保委。经过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历时半年多的耐心调解,最终,汽修厂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10.6万元。此案才得以告结。
纵观全年的投诉统计,今年全市各级消保委在调解消费者投诉,受理消费者咨询及拓展维权领域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面对消费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还需全市各级消保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民生问题。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市消保委特向社会各界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对企业的诚信教育,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绿色、安全、文明的消费环境。
二是企业应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企业应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坚持“一切从消费者出发,一切为消费者着想,一切对消费者负责,一切让消费者满意”的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最可靠的经营服务。此外,企业还应主动融入消保委组织的联动维权机制,为维护湖州消费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积极的表率作用。
三是消费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还要进一步学习新的消费知识,形成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和科学消费的新理念,用自己手中的货币选票去支持经营者的正确行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促进和谐消费环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