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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2008年度受理消费投诉情况分析

                              2009-01-04  浙江省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据湖州市消保委的统计汇总,2008年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83件,已解决1179件,解决率为99.67%,与去年相比上升了32.0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6.8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6903人次。

  一、本年度受理消费者投诉基本情况:

  (一)按性质分析

性 质

件数

占总投诉%

质量问题

856

72.36

安全问题

22

1.86

价格问题

33

2.79

计量问题

6

0.51

营销合同问题

34

2.88

其他问题

232

19.62

总计

1183

100

 

  (二)按类别分析

类 别

件数

占总投诉%

家用电子电器

300

25.36

家用机械类

69

5.84

百货类

298

25.19

房屋及装修建材

175

14.80

农用生产资料

16

1.36

服务类

265

22.40

其他类

60

5.08

  (三)全年投诉量位居前五位的商品和服务情况

   分类

位次

商品类

服务类

分类

件数

分类

件数

第一位

通讯及计算机类产品

166

洗衣业

80

第二位

服装鞋帽

129

食宿、文化娱乐、庆典

28

第三位

房屋

118

电信、邮政

27

第四位

食品类

65

美容、美发、洗浴

17

第五位

其他商品类

60

公用事业、社会服务

12

 

 

 

 

 

  (四)与2007年(1020件)相比,投诉变化情况

  1、按性质比较

性 质

2007年

2008年

变化幅度%

质量问题

714

856

↑16.59

安全问题

26

22

↓18.19

价格问题

24

33

↑27.28

营销合同问题

28

34

↑17.65

其他问题

228

232

↑1.73

 

 

 

 

    

  2、按类别比较

类 别

2007年

2008年

变化幅度%

家用电子电器

229

300

↑23.67

家用机械类

37

69

↑46.38

百货类

219

298

↑26.51

房屋及装修建材

210

175

↓20.00

服务类

272

265

↓2.65

其他类

53

76

↑30.27

 

  二、本年度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热点及解决情况

 (一)家用电子类投诉高据榜首,质量问题仍然是主因

  从本年度商品投诉情况看:家用电子类投诉较去年相比,上升了23.67%,共有投诉300件,占投诉总量的25.36%,其中质量问题258件,占家用电子电器总量的86%。在本类投诉中,手机质量问题名列第一,空调类产品紧随其后。

  随着手机类产品消费量的持续增长,功能的不断翻新,造成手机市场上充斥了大量新品牌手机,与以往存在的杂牌、水货以及各类假冒手机混杂,使得手机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难以分辨好坏。如:今年5月,消费者刘女士在长兴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价值4850元的某品牌手机,刚使用三个月,手机就出现了按键失控、感应灯不亮和无故自动关机等问题。此后,虽经过多次维修,但还是频频出现屏幕无显示、无铃声等问题。此事经消保委的调解,最终商家为刘女士免费更换了一部新手机。

  产生手机售后服务方面的纠纷,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虽然制定了貌似周到的售后服务施,但实际上并不落实,如“三包”形同虚设,经营者毫无责任心等。比较典型的例子有:今年8月,安吉消费者黄先生将“三包”期内的某品牌手机送到经销商处维修。但在十多天后去取手机时,却被告知,手机主板已经发霉,需付费后才给予维修。对此,黄先生认为先前店方并未告知手机故障的具体原因,现在说手机主板已发霉,完全有可能是店方保管不当所造成。此事投诉到县消保委后,黄先生才得以维权。

  而造成空调类产品投诉的主要原因有:产品质量不过关、售后服务不到位和安装水平不过硬等。如:消费者朱女士于2007年底在武康某家电商店购买了一台价值5000元的某品牌空调。由于季节的缘故,购买后并未投入使用。可在今年夏天开启使用时,却发现空调居然不能制冷。朱女士多次与商家联系维修事宜,可商家迟迟没有上门检修。无奈的朱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县消保委后,才得以维护自己的权力。

 (二)百货类投诉位居第二,其中鞋帽类投诉居前

  今年共有百货类投诉298件,占总投诉量的25.19%,较去年相比,上升了26.51%。造成此类投诉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百货类商品的消费基数大;二是服装类商品没有相应的“三包”规定,纠纷调解缺乏法律依据;三是鞋子制作工艺粗糙,出现脱胶开裂,掉色磨脚。此外,还有一些商家故意模糊“三包”的含义,蒙骗消费者,以逃避责任。如:消费者马某今年8月在长兴某体育用品商店以6.5折优惠购买了某品牌的运动衫,回家后竟发现衣服有多处“钩丝”。但到商店调换时,商家却以销售时发票上已标明特价或打折优惠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调换。最后,此事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才同意退还了马某的购衣款。

  在鞋子类的投诉中,比较典型案例的有:今年10月,消费者邱某在递铺镇某商场购买了一双价值432元的某品牌休闲鞋。但穿了8天后,鞋帮就开始出现脱胶。按照鞋子的“三包”规定,邱某到商场要求换货,却遭到了商场工作人员的拒绝。无奈中,邱某将此事投诉到了县消保委。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商场同意为邱某更换了一双相同型号的休闲鞋。

  此外,食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在本类投诉中占到了21.82%,应引起关注。据投诉分析,涉及食品质量方面的主要原因有:食品已过保质期、夹存异物和霉变等多个方面。如:今年12月,消费者周先生在武康某商场买回一袋火腿肠,不料自己的小孩在食用后不久就出现了上吐下泄。到医院的诊疗过程中,医生明确告知是吃了变质的不洁食品所造成。周先生回家后查看,才发现购买的火腿肠已明显散发异味。此事最后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周先生成功维权。

 (三)服务质量令人堪忧,投诉比例大幅上升,应加强监督管理

  今年服务类纠纷频起,全年共有265件,较去年相比,上升幅度位列第一,达46.38%。其中洗衣业的纠纷更是惊人,共有80件。从受理的案例看,造成洗衣业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干洗后衣物颜色发生改变;二是干洗后衣物破损;三是干洗衣物丢失;四是干洗后衣物缩水等。如:消费者韩某在今年6月到吴兴区消保委投诉,反映其将一套1600元的沙发套送到某干洗店干洗,一个月后去取时发现沙发套严重缩水、布料的纤维被钩出,造成不能正常使用。还有,今年7月,消费者李先生将一件貂皮内胆拿到雉城镇某干洗店干洗。在取衣时,却被告知衣服找不到了。而在今年8月,德清消费者吴先生,将一条劲霸西裤送去新市镇某干洗店干洗。取回裤子时,发现竟有多处严重褪色。以上案例最后在消保委的介入下,消费者已成功维权。

  此外,随着婚礼庆典行业的蓬勃发展,相关的投诉也开始逐渐上升。较为典型的案例有:10月初,消费者朱小姐在长兴某婚纱摄影店预订了一份婚纱摄影套餐,内容包括免费提供婚纱、摄影、制作及相册。但在取件时,却被告知,如要取回底片,需另付10元/张的费用。面对百余张的底片,朱小姐粗略一算,就得再付上1000余元。在与店方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朱小姐向县消保委进行了求助后,才得以拿回全部底片。

  在本类投诉中,因消费场所设施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如:今年9月,吴兴消费者程某在超市购物时,被一只宠物狗咬伤;2月,消费者盛某在南浔镇某理发店花了30元进行烫发,可烫发后不到一个月,头发脱落了一大半;安吉消费者刘小姐原想通过美容院进行皮肤美白,不料,经过3个月的护理,却弄得满脸是痘等等。在以上案例中,消费者通过消保委,已成功维权。

 (四)房屋质量问题投诉虽较去年有所下降,但仍然受到消费者的普遍关注

  今年全年共有房屋类投诉175件,占总投诉量的14.80%,较去年下降了20%,但仍然是消费者投诉的热门领域。产生此类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有:房屋质量差、合同违约、物业管理服务不好和装修质量欠佳等。如,涉及房屋质量问题的案例有:今年11月,消费者朱先生到市消保委投诉称,自己花了百万余元在湖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幢别墅,但是在装修中,却发现房屋的承重柱竟然有个空洞。涉及到装修问题的纠纷有:今年7月,吴兴消费者王先生入住新装修的商品房不久,竟发现客厅、餐厅及北阳台出现严重的漏水现象,更令人气愤的是,原装修公司在维修的过程中,却是越修越漏。而涉及到房屋合同违约的消费投诉中,像周先生遭遇也较为典型。去年,周先生向安吉某房产公司预购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在《合同补充协议备注条款》上注明“经甲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批准同意,将乙方(周先生)住宅建筑西面之窗改为门洞,并由甲方实施。”可在交付使用时,周先生却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以上消费纠纷,最终由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已得到圆满解决。

 (五)消费领域出现新热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维权意识的增强,一些新的投诉点也在逐渐形成,如与汽车消费相关的销售、维修、保养、配件等就成为了2008年增长迅速的投诉新热点。据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全市受理与汽车消费相关的投诉共有19件。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吴兴消费者王女士的某品牌汽车因小故障,在送进汽修厂维修的过程中,却因大雪压塌了维修车间,使汽车再次受到重创。对此,汽修厂擅自对王女士的车辆进行了切割性修复,从而导致汽车大幅度贬值。王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吴兴区消保委。经过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历时半年多的耐心调解,最终,汽修厂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10.6万元。此案才得以告结。

  纵观全年的投诉统计,今年全市各级消保委在调解消费者投诉,受理消费者咨询及拓展维权领域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面对消费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还需全市各级消保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民生问题。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市消保委特向社会各界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对企业的诚信教育,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绿色、安全、文明的消费环境。

  二是企业应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企业应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坚持“一切从消费者出发,一切为消费者着想,一切对消费者负责,一切让消费者满意”的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最可靠的经营服务。此外,企业还应主动融入消保委组织的联动维权机制,为维护湖州消费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积极的表率作用。

  三是消费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还要进一步学习新的消费知识,形成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和科学消费的新理念,用自己手中的货币选票去支持经营者的正确行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促进和谐消费环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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