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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用户起诉垃圾短信案开庭

2008-05-21  北京青年报

  “垃圾短信”成为今年“3·15晚会”曝光率最高的违法行为后,沈阳手机用户王聪先生以其接到的“垃圾短信”严重干扰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将运营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和发送“垃圾短信”的广州翼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5月7日,这起北京首例用户起诉“垃圾短信”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11年的中国联通用户。平日里经常接到各类“垃圾短信”。2008年2月1日上午,他正在和两位客户谈事,突然手机传出收到短信的提示音,他拿起手机一看竟是一则春节前夕推销红酒的商业广告,本来因为生意谈判不顺心情就不好的他,看到又是“垃圾短信”心情更加受到影响。第二天上午同一时间,他正在休息,再次听到手机短信提示音,急忙从床上爬起来察看,结果又是那条推销红酒的商业广告。对“垃圾短信”忍无可忍之下,他立刻向中国联通客服热线10010投诉和国家信息产业部投诉,但是上述部门没有给出一个让他满意的答复。

  王先生认为,他与中国联通公司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他只同意接受中国联通的通信服务,并没有同意中国联通在自己的手机上发布商业广告。王先生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向原告手机发送商业广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经济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333元。

  在法庭上,被告广州翼锋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经理承认王先生收到的红酒短信是通过该公司提供的软件发送的。他说:“这就像电视观众打开电视就能看到电视广告,网络用户打开信箱就会收到推销产品的邮件一样,很正常。”曹经理称,事发之后该公司客服人员已经在电话里向王先生道过歉,并且不再给王先生发送该信息,王先生起诉是炒作自己。而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则坚称王先生告错了人,他们在沈阳并没有设立分公司。在该公司递交法院的一份说明上,其提出在沈阳为王先生提供通信服务的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是中国联通旗下的另一家独立法人单位。

  王先生表示,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给他的收费票据上印着中国联通的标志,如果此联通非彼联通,他将重新起诉。他打这场官司并不只是为自己,而是要为所有被“垃圾短信”困扰的手机用户讨个说法。

  据悉,国家信息产业部收到王先生投诉后,曾出具调解意见书。该意见书认定王先生接到的短信属于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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