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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对橱柜行业格式合同进行公开点评促进行业规范

    2008-10-23 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如因甲方(经营者)原因需对部分产品返工维修,返工维修重新送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返工时间不属于推迟送货),……”“甲方(经营者)安装完毕后请乙方(消费者)验收,乙方(消费者)须于24小时进行验收,并填写反馈意见表;若乙方(消费者)超过48小时无反馈意见,即视为乙方(消费者)验收合格。”这些在日常橱柜行业合同中看似合理的条款其实都属于不合法,甚至是无效的合同条款。日前,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萧山世纪名家家居广场、萧山倍客家开元名都家居生活广场共十家厨柜经营者所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家装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集橱柜经营者进行了橱柜行业格式合同评议会,对相关行业格式合同进行了公开点评。该区相关部门的领导、律师志愿团的律师、社区干部、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橱柜行业是一个朝阳产业,但是从近年来的相关投诉看,橱柜承揽合同的隐患、陷阱较多,从而导致消费争议增加。并且一旦事后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和处理解决都比较捆难,因此订立完备、系统、具体、明确的橱柜承揽合同非常关键,可以防患于未然。

    评议会上,消费者代表首先诉说了在签订橱柜承揽合同时遇到的种种“霸王条款”,并对此表示愤慨和无奈。区消保委来红副秘书长指出了该行业格式合同中常见的许多条款实属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典型不平等条款内容,揭示了存在单方设置免除自身责任、设置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限制消费者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权利的条款等问题,以及合同的内容方面存在标的条款不够具体明确,质量标准约定模糊,交付内容约定不全等不足。消保委的点评有理有据,将不规范条款违反的具体法条一一点明,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引导经营者应该怎么做才是合法的,要求广大经营者进一步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消保委消费维权律师志愿团的律师对格式合同的定义、规范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怎样保证条款设置完备等进行了入木三分的论述。

    经营者代表作出郑重承诺,将引导整个行业做到以诚信开拓市场,以品质服务大众,让行业声誉良好,进一步推进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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